3岁女儿哭闹,亲妈竟直接将女儿吊死在鸡棚,法庭上还声称爱女儿

都说母爱是伟大的,但不是所有人都配当母亲,三岁女孩被人发现吊死在鸡棚上,而这个凶手竟然就是孩子的亲生母亲。那这位母亲为何能对年幼的孩子下此狠手?被吊死前孩子究竟经历了怎样的绝望?

群众报案

2014年8月11日下午16:43分,海门市警方接到一位群众报案,说在自己的鸡棚上面,发现一个吊死的小女孩,接到报案后的民警立即赶往现场。

现场的证据只有那条吊死孩子的绳子和一个大概37码的足印,虽然证据还不能指明凶手是谁,但是这个案件可以明确是他杀。

之后,带着证据回去的民警,迅速对案发周边的环境展开了调查,法医也把绳子上的DNA进行了提取对比,很快就把目标锁定了下来。犯罪嫌疑人不是别人,正是孩子的母亲张娟。

民警去往张娟的住处对她实施抓捕的时候,张娟还在悠闲自在的嗑着瓜子,看着电视,对于民警的到来她感到十分疑惑,当民警拿出那把银手铐的时候,她下意识的说自己没有吸毒了。

在场的民警并未理会张娟的说辞,只当她是在胡言乱语,他们告诉张娟对她实施抓捕是因为她涉嫌故意杀人罪。这时候的张娟更是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样子,拼死抵抗说:“我没有杀人,你们不要冤枉好人。”

而民警接下来的话张娟却答不上来,民警问张娟:“你的女儿呢,人在哪里?”

张娟摸了摸自己的脑袋,好像想起了什么,她说:“我也不知道,她好像出去玩了,招呼都不打,等她回来要好好收拾一下,不然净乱跑,外面坏人那么多!”

民警听了张娟的话,只是不耐烦的说:“跟我们回去,调查清楚了再说!”难道张娟真的是被冤枉的吗?想来一位正常的母亲肯定是不可能会对自己的孩子下此毒手的吧!

零口供

2015年,江苏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审现场,张娟拒不承认自己杀害了亲生女儿,她说道:“我非常爱我的女儿,怎么可能伤害她!”真相究竟是什么?

张娟被警方逮捕后,自始至终也没承认过杀人的事实,她以为警方也拿她没有办法,但是警方的所有证据都指向她,她怎么可能逃脱的了法律的制裁呢?

首先就是在鸡棚上吊死孩子的绳子残留的DNA只有孩子和张娟两个人的;其次就是鸡棚边上留下的一个脚印与张娟的相符;

再次就是张娟在案发地附近的监控中带着孩子出现过,并且在接到群众报案后张娟再次出现在监控中,但孩子已经不见了;

最后就是尸检报告显示孩子是机械窒息死亡,跟现场的情况没有出入,即便是张娟咬死不认,证据链也非常完整,足够起诉她故意杀人!

或许有人会以为这个人的心理素质是不是超强,面对铁证还是啥都不交代零口供的状态,其实张娟并不是心理素质好,她是因为吸食毒品而造成了大脑记忆混乱。

而警方之所以很快就确定了绳子上的DNA是张娟的,就是2012年的时候,张娟因为吸食毒品被行政处罚过。

并且还进入戒毒所戒毒了一段时间,所以才在DNA库里面留下了数据,这也是为何在警方对其实施逮捕的时候,她下意识的说自己没有吸毒。

张娟戒毒后复吸的事情身边的亲人都知道,案发当天也是因为张娟的母亲大老远来看她和孩子,发现张娟又在吸毒,母亲才会和张娟大吵一架,后来就摔门而去,但没想的是,母亲走后的张娟会神志不清的把孩子吊死在鸡棚。

对于张娟的量刑还有个关键点,就是负完全刑事责任的人故意杀人是死刑,而张娟的体液报告检查显示她的血液和尿液中都有精神类药物甲基苯丙胺,它也是冰毒的有效成分。

而张娟在审讯的时候不承认自己吸食毒品,所以这个药物就可能被认定为是治疗精神疾病的,如果证实张娟有精神疾病,那么量刑将会有翻天覆地的变化。

用事实说话

张娟的辩护人提出张娟有精神疾病,所以她的量刑不能按照死刑来判定,但是一份由南通市精神卫生中心司法鉴定所出的一份报告中载明:

2015年4月20日检方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公诉,本以为该案件已经到了最后一步。

但好巧不巧在对张娟进行体检的时候发现,她当时已经怀有身孕,而我国的法律非常人性化,对于怀有身孕的妇女在庭审的时候量刑方面不适用于死刑。

虽然张娟在羁押期间已经流产,但是我国的刑法对于同一个犯罪事实,即便是审判的时候已经不再是怀孕状态,但是犯罪嫌疑人仍然可以逃脱死刑。

最终张娟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

稚子无辜,孩子在离开这个世界之前一直哭闹着恳求自己的母亲松开脖子上的绳子,当时还有周边的邻居听到了孩子的哭闹声。

但是大家都以为是孩子不听话,导致的寻常哭闹,可没想到那是一个幼小的生命最后对这个世界的呼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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